常见原因
- 销售去零:在销售过程中,为了简化交易,卖方可能会与买方协商,少付末尾数款。这种情况下,实际支付的金额会少于发票上的金额。
- 现金折扣:如果买方提前支付货款,卖方可能会提供一定的折扣。这种折扣与销售本身无关,而是与资金周转有关。
- 出现误差:有时候,卖方可能会在开具发票时出现错误,导致发票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
解决方法
- 销售折让产生的差异:需要按照实际货款金额重新计算增值税。发票金额高出实际金额部分的增值税,需要转出。
- 现金折扣产生的差异:现金折扣视为融资行为,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 出现误差导致的差异:如果误差较小,会计可以本着实用性原则,不再重新开票,而是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入账金额。
会计处理示例
假设甲公司订购乙公司A材料,商谈货款100万,增值税13万,合计113万。甲乙公司最后成交环节达成总价款110万,乙公司依然按照原有价格开具了113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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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入库分录:
借:原材料—A材料 97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
贷:银行存款 110万 -
计算应转出的增值税:
实际支付货款=110万÷(1+13%)=97.35万
实际应当抵扣进项税=97.35万×13%=12.65万
应转出进项税=13万-12.65万=0.35万 -
转出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A材料 0.3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3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