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体系,其核心依据为佛教轮回理论及历史定制。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历史起源与理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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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起源
活佛转世制度始于13世纪末。1283年噶玛噶举派高僧噶玛拔希圆寂后,其转世灵童攘迥多吉于1288年被认定,成为首位转世活佛。
该制度后被格鲁派采用,达赖、班禅两大系统成为最具影响力的转世体系。 -
宗教理论
转世制度以佛教六道轮回说为基础,认为高僧可通过转世延续救度众生的使命。转世灵童需通过辨认前世遗物、特殊体征等传统方式验证。
二、制度规范与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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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的法定地位
自清代起,中央政府即对活佛转世拥有最终审批权。1653年五世达赖获清廷册封后,达赖转世须经中央政府批准成为定制。1793年《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确立金瓶掣签制度,强化程序规范。
现代法规如《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2007年)进一步明确转世需符合历史定制、宗教仪轨及中央政府批准三大原则。 -
实施流程
- 寻访:通过占卜、观湖等宗教仪式确定转世方向。
- 认定:对候选灵童进行宗教考核,重要活佛采用金瓶掣签。
- 坐床:经中央政府批准后举行坐床典礼,正式继承宗教地位。
三、转世范围与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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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范围
转世灵童传统上在藏区寻访,但亦有特例(如西班牙出生的耶喜喇嘛)。
无论转世地域如何,均需遵守国内寻访原则及国家法规。 -
达赖转世的特殊性
达赖转世涉及国家主权与宗教传统双重属性,其程序必须严格遵循历史定制,不允许个人或外部势力干预。
四、当代管理框架
当前活佛转世需满足以下条件:
- 信教群众与寺庙共同申请;
- 转世系统真实且传承有序;
- 转世寺庙具备培养与供养能力。
违反规定的转世行为(如境外非法认定)不被中国政府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