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并不需要一年一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一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情形,否则该合同将一直有效,并不需要每年重新签订。
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对于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而言,除非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个员工已经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员工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此时若单位仍然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违法的风险 。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继续采用短期合同的形式,比如一年一签,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因此,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并保护员工权益,用人单位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安排劳动合同的签订形式。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以固定年限进行签订的合同类型,而是基于特定条件下的长期雇佣关系的确立。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转换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是继续采取短期合同的方式 。这样做不仅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