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是N+1
被迫离职的补偿标准 不一定是“N+1” ,具体取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一般为“N”,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而“N+1”中的“+1”(代通知金)则是在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时才需支付。
在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如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致使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一般为“N”。
因此,被迫离职的补偿标准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形,可能为“N”或“N+1”,具体需要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