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补缴新规定(2024年标准)主要涉及缴费基数调整、补缴时间限制及影响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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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范围
2024年7月至11月执行新缴费基数(4492元-27501元),期间按旧标准缴费需补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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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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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起,缴费基数下限从3523元调整为4492元,上限从26421元调整为27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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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起,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到3523元,上限为40%的社平工资(即5525×300%=16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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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时间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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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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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需在2025年6月底前补缴2024年7-11月的差额,否则将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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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需在2024年11月30日前要求原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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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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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缴 :通过单位申报系统完成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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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主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需按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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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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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补缴金额计入个人账户,但不会延长缴费年限。若补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退休后按现行计发系数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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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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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欠费期间无法办理转移、退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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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断缴3个月内可手工报销,超过3个月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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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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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标准 :按日加收欠缴金额0.5‰,上限为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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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主选择补缴或不补缴,但需注意补缴后缴费基数上限为40%社平工资。
以上政策综合了深圳社保管理部门的最新通知,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官方渠道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