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规范,投标二次报价是否可以高于一次报价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采购方式进行分析:
一、招标方式下禁止二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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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招标过程中禁止进行二次报价。若在招标阶段进行二次报价,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行为不构成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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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招标文件应明确报价有效期,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最终报价,后续不得变更。
二、竞争性谈判/磋商中的报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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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的合法性
在竞争性谈判或磋商中,采购需求可能因技术、服务要求变化而调整,此时允许供应商根据新的采购需求重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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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高低无强制限制
法律法规未规定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若采购需求明确且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可自主调整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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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限制
无论何种报价形式,均需符合招标控制价或采购预算。若报价超出控制价,该次报价无效。
三、特殊情形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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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变动的影响 :若谈判过程中采购需求发生实质性变动(如漏项、技术标准提高),供应商可提出合理价格调整,此时报价可能高于初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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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的与价值取向 :二次报价高于初次报价需符合物有所值原则,避免因价格竞争损害公共利益或供应商合理利润。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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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阶段 :绝对禁止二次报价,否则视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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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磋商阶段 :允许根据采购需求调整报价,但需符合预算限制且不得高于控制价。
建议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明确采购需求是否允许调整,以及报价的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