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禁渔期新规定
禁渔期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甘肃省自2021年4月1日起,对全省境内自然水域各水系继续实行全年禁渔。这一规定旨在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水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禁渔实施区
- 黄河水系:包括境内黄河干流及各支流自然水域。
- 长江水系:包括境内嘉陵江干流及各支流自然水域、汉江上游各支流自然水域。
- 内陆河水系:包括境内石羊河、黑河、疏勒河干流及各支流自然水域。
- 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水域也包括在禁渔管理范围内。
禁渔要求
- 养殖型水库水域:有水生生物土著物种分布的与自然水域连通的养殖型水库水域,由该水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禁渔制度,确保水生生物土著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 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垂钓活动。
- 其他自然水域:其他自然水域内的娱乐性游钓,由水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禁钓区域、禁钓时段及禁钓方法等。
黄河禁渔期制度调整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通告,黄河禁渔期制度做出了以下调整:
- 黄河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实行全年禁渔。
- 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禁渔期延长一个月,即由4月1日至6月30日延长为4月1日至7月31日。
- 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同时鼓励地方实施更严格的禁渔期制度。
这些规定和调整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甘肃省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希望广大渔民和垂钓爱好者能够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共同为保护我们的水域生态环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