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已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该规定自2003年出台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通航效率、提升本质安全、优化营商环境
主要修订内容
- 1.航路设置优化:分隔带设置:将原100米以上的通航分隔带缩减至50米,进一步释放深水航道通航水域推荐航路: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
- 2.航行规则优化:最低航速:在通航分道内,船舶最低航速明确为顺流6节和逆流4节受限船舶航行权:明确受限船舶的航行权,进一步提升大型海轮航行条件横越与追越:对船舶横越、追越等行为规范进行增补,强调被追越船舶的配合行动警戒区:在重要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水域增设警戒区,提醒船舶在航经此水域时,应特别谨慎,并遵守相关规定夜航限制:对四类危险品船舶增加了夜航限制
- 3.服务举措优化:取消定线制责任条款与桥区动态报告要求:简化了部分报告流程增加锚泊资源与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环境
航行规定
1.航速要求: 船舶在通航分道内行驶时,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顺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 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
2.航行原则: 船舶应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 实施追越需短时占用分隔带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谨慎进行
3.特殊水域航行: 船舶驶经福姜沙水道、尹公洲航段等交通密集区、危险区时,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指挥 船舶应遵守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单向航行控制的有关规定
4.避让规定: 未按规定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行驶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 进出汊河口、支流及专用航道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
停泊规定
- 大型船舶应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锚地或停泊区内停泊
- 小型船舶停泊应优先选择锚地、停泊区水域
附则
- 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
- 船舶应按照规定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并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长江江苏段的通航效率和安全水平,确保航运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