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山东省禁渔期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禁渔时间及范围
海洋伏季休渔
- 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
- 范围:包括渤海、黄海部分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均禁止。
黄河流域禁渔
- 时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 范围:山东管辖的黄河干流、东平湖及部分支流(如金堤河、大汶河)。
- 特殊区域:东平湖禁渔期为4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
二、禁渔类型及管理要求
禁止作业类型
- 禁止除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拖网、张网、迷魂阵等。
- 特殊经济品种(如海蜇、毛虾)需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限额捕捞、定点上岸等规定。
管理要求
- 渔船需在禁渔期内停靠在船籍港或指定渔港,网具一律上岸封存,不得随船携带禁用网具。
- 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三、违规处罚
违规行为
- 违规携带禁用网具:罚款1万至5万元。
- 涂改、伪造渔船标识:罚款5万至20万元。
- 违规捕捞或运输:依法吊销渔业许可证,没收违规渔获,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力度
-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巡查和联合执法,对重点水域、违规高发区域进行重点监控,保持高压态势。
四、禁渔目的及意义
保护生态资源
禁渔期旨在保护渔业资源,维护黄河流域及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水生生物的繁殖和生长。推动可持续发展
通过严格的禁渔制度,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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