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
1. 总则
- 目的: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
- 适用范围: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但以下几种情形除外:
- 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
- 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
- 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
- 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
- 船舶定线制: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
2. 航道、航路
- 航道、航路组成:长江江苏段定线制航道、航路由通航分道、推荐航路、专用航道、专用航路和警戒区等组成。
- 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水域,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两侧界限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
- 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
- 在深水航道内设置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线)。
- 不同航段的分隔带(线)设置方式不同,具体根据深水航道宽度而定。
- 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主要供小型船舶使用。
3. 航行
- 安全航速: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 航速限制:
- 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
- 在通航分道内,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顺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 船舶行驶规定:
- 船舶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
- 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覆盖水域内航行时,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或其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
- 船舶经过船位报告线时,应进行船位报告;船舶经过船位核对点时,应进行动态报告。
- 深水航道航行: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
4. 其他规定
- 航路临时调整:由海事管理机构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 服务举措:包括取消原有定线制责任条款与桥区动态报告要求,增加锚泊资源以及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等内容。
优化内容
- 航路优化设置:优化分隔带设置,明确最低限速,提升通航效率。
- 航行规则优化:明确受限船舶航行权,规范船舶航行行为,增加设置警戒区,明确船舶夜航限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 服务举措优化:取消桥区动态报告要求,提升营商环境。
该规定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释放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的“黄金效益”,提升长江江苏段的通航能力和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