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禽未携带检疫证明的处罚措施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形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违法主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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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与罚款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会要求违法主体立即整改,未附检疫证明的活禽需补办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并处以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0%-5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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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时的高额罚款
若情节严重(如涉及跨省运输、疫病风险高等),罚款金额可提升至货值金额的50%-100%,或对承运人处以运输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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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若行为构成犯罪(如导致疫病传播、流行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承运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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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罚款
承运人若未对活禽进行检疫或未查验检疫证明,需处以运输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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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时的加重处罚
若涉及疫病传播风险,罚款可提升至运输费用的5倍以上10倍。
三、其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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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
若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检疫证明,可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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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费用
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病死动物等需进行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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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若拒不执行检疫指令,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四、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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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 :若用于科研、展览、演出等非食用性活动且无法提供有效检疫证明,除罚款外,还可能被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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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员失职 :若检疫员未依法加施检疫标识或未及时出具检疫证明,将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条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