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品检疫不合格的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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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与吊销执照
对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冻品的商家,可处以货值金额27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如《食品经营许可证》)。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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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金安丹顺副食店因经营未检疫冻肉被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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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对销售未经检疫冷冻鸡爪的商家罚款57.3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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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与违法货物
除罚款外,还需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冻品。如广州增城和兴冻品店因未检疫被罚款11万元,并没收2箱冻肉。
二、刑事处罚
若涉及走私或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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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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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走私非疫区冻品5吨以上或数额20万元以上,或疫区冻品2.5吨以上或数额1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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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处罚 :如海南乐东某店因销售未经检疫冻品被罚款1500万元(货值27倍),涉及5名涉事人员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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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罪名
- 若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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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与禁业 :部分案例中,涉事人员因未履行检验检疫义务被处以禁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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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 :多部门联合打击冻品走私及质量问题,如海关、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破获犯罪团伙案。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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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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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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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支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以上措施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分级适用,既包括对商家的经济处罚,也包含刑事责任追究,形成多层次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