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长沙职工医保新政策,退休职工医保待遇的办理和管理有以下要点:
一、退休条件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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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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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累计缴费年限需满30年,女性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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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5年内逐步达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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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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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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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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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人: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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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后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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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缴费与待遇享受
- 达到退休条件后,参保人员无需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用,但需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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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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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个人账户每月划入75元,退休后按比例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94%、三级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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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互助 :需按月缴纳180元(即15元/月)才能享受大病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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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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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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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标,可一次性补缴或按在职人员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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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需按年度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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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补缴流程
- 需提供劳动监察部门文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向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申请办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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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时,未缴满最低年限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退休后需补缴至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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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202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5元/月),过渡期内按原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多份官方文件,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