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省内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已实现直接结算,具体规定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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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在广东省内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直接刷卡结算门诊、住院等费用,无需先垫付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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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
支持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联网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直接结算。
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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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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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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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因工作、生活等临时需求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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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就医人员 :需单独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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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具体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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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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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补办备案的,可申请当次费用直接结算;自费结算后补备案的,需按参保地规定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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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需在就医地办理全省统一认定,无需重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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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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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求
所选医疗机构需为广东省内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且需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完成实时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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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报销时需提供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结算单据等材料,具体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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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本地住院作为转诊先决条件。
四、政策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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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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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政策过渡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备案的参保人员可继续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通过以上政策,广东省内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将更加便捷,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