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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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在二类、三类或以下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直接按照门诊费用的一定比例报销。其中二类医院报销55%(降血压和降血糖药费按60%报销,高血压年度最多可报260元,Ⅰ型糖尿病可报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360元),三级及以下报销60%。在一级医院看门诊,发生的普通门诊费每次要先自费80元后,再按4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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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46种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统一按70%比例报销。其中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按照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年度支付指导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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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个人自付一定费用后,按60%-85%比例报销,年度最高可报销7万元。自付住院费用方面,三类医疗机构100元/次,县级二类医院400元/次,省市级二类医院500元/次,一类医院1000元/次。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费用自付标准减半。支付完自付费用后的住院费报销比例为,三类医疗机构85%,县级二类医院75%,省市级二类医院70%,一类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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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超过7万元的,或者是住院和门诊慢特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其超出的医疗费就可以从大病医保中按75%的比例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如果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还可以再报销50%。
总的来说,山西省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政策较为全面且细致,涵盖了多种医疗费用场景,旨在减轻居民医疗负担,提升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