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社保在成都医院的报销情况
基本医保报销
门诊与急诊报销
在职职工到医院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是80%。并且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最高限额是2万元。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 报销比例:因为成都的医院一般为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95%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大病医保报销
广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成都医院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若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超过8400元,就进入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三段:
- 住院累计个人负担费用超过8400元 - 30000元(含30000元)范围的,报销50%(报销额 =〈个人负担费用 - 8400元〉×50%);
- 个人负担费用超出30000元 - 50000元(含50000元)范围的,报销60%(报销额 = 21600×50% +〈个人负担费用 - 30000元〉×60%);
- 个人负担费用超出50000元的,报销70%(报销额 = 21600×50% + 20000×60% +〈个人负担费用 - 50000元〉×70%)。并且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没有设最高封顶线,报销金额不封顶。
异地报销比例
由于成都属于四川省内,广安市外,按照广安医保异地报销规则,在成都医院的报销比例为55%。
需注意,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历史资料整理,实际报销情况可能会因政策调整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