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泸市府规〔2022〕7号)的规定,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
- 男性职工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30年。
- 女性职工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25年。
其中,1996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在泸州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还需满足满10年的条件。
补充说明
- 未达到缴费年限的处理:如果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可以选择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办理医保清算。
- 异地参保人员:异地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其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计算为泸州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政策依据
- 《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泸市府规〔2022〕7号)
-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以上规定确保了职工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关注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的官方信息以获取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