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1. 累计缴费年限
- 男性: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30年。
- 女性: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25年。
2. 省内实际缴费年限
- 最低要求: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2年(2025年的标准)。
- 逐步增加:从2024年开始,每年增加1年,直到2028年达到15年。
3. 视同缴费年限
- 包括: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 其他省份缴费年限:在外省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后,可作为本省视同缴费年限。
- 兵役期间:未缴纳医保的军龄也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4. 退休医保待遇
- 办理条件: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且缴费达到规定年限。
- 办理地点:
- 正常参保状态:在当前参保地办理。
- 暂停缴费状态:在省内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
5. 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
- 一次性补缴: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按用人单位缴费率与个人缴费率之和为缴费率,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
- 灵活就业人员: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缴费率,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
以上为湖南省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具体实施细则以湖南省医保局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