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六参数标准限值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常规监测的六项污染物及其标准限值如下:
1. 细颗粒物(PM₂.₅)
- 一级标准(适用于自然保护区等):
- 年平均浓度限值:15 μg/m³
- 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35 μg/m³
- 二级标准(适用于居住区、商业区等):
- 年平均浓度限值:35 μg/m³
- 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75 μg/m³。
2. 可吸入颗粒物(PM₁₀)
- 一级标准:
- 年平均浓度限值:35 μg/m³
- 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50 μg/m³
- 二级标准:
- 年平均浓度限值:70 μg/m³
- 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150 μg/m³。
3. 二氧化硫(SO₂)
- 限值未在搜索结果中明确,但属于六参数之一。
4. 二氧化氮(NO₂)
- 限值未在搜索结果中明确,但属于六参数之一。
5. 一氧化碳(CO)
- 限值未在搜索结果中明确,但属于六参数之一。
6. 臭氧(O₃)
- 限值未在搜索结果中明确,但属于六参数之一。
补充说明
- 空气质量指数(AQI) 基于以上六参数计算,取值范围为0-500,对应六个污染等级(一级至六级),数值越大污染越严重。
- 具体污染物的分指数计算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并以首要污染物的分指数作为AQI最终值。
注:SO₂、NO₂、CO、O₃的详细限值需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