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是中国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旨在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无组织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标准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企业和设施,包括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主要控制要求
- 1.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等储存VOCs物料,减少储存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对于高VOCs含量的废水,应在加盖密闭的条件下进行集输、储存和处理
- 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在物料转移和输送过程中,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确保物料在转移和输送过程中不泄漏、不挥发
- 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应在密闭空间中进行VOCs物料的生产和使用,采取负压等有效收集措施,防止VOCs逸散到空气中
- 4.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企业应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并修复泄漏问题。对于VOCs含量较高的设备和管线组件,应采用高效密封技术,减少泄漏量
- 5.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对于敞开液面,如废水池、储罐等,应采取加盖密闭等措施,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
- 6.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应建立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确保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其他要求
- 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企业应加强对厂区内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监控,确保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 特殊情况处理: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GB 37822规定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或依据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执行
实施与监管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企业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加强环保意识和技术创新,共同为打造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标准学习】《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
2.解读《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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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行业 VOCs 无组织排放应执行标准
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
6.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9.政策解读丨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详解
10.关于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全面了解《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