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等
环保废气排放口标准涉及多个规范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求:
一、监测点位设置要求
-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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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烟道垂直管段,避开弯头、阀门、变径管等气流复杂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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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无法满足“前4后2”要求时,应执行“前1.5后1.5”的替代方案。
- 具体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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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烟道直径,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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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温/有毒气体烟道,监测断面应设在负压段;若负压段不满足要求,需在正压段设置带闸板的密封监测孔。
- 采样孔要求
- 内径≥90mm,管长≤50mm,不使用时需封闭。
二、标志牌与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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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明显标志牌,包含排污单位名称、排放口编号、监测断面位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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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牌需安装在便于监测人员操作且安全的位置。
三、其他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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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环监〔1996〕470号):基础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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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采样位置、孔径等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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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5-2017):与颗粒物监测相关的补充规范。
四、法律依据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污单位必须依法设置排放口并申报相关排放信息。
以上标准综合了多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企业需根据具体行业和现场条件选择适用规范,并确保监测点位、采样方法等符合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