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额度和医疗机构级别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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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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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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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住院 :每次降低150元(在职职工)或200元(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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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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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 :每年仅收取1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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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 :取消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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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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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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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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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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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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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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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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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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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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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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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可通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90%报销)和省级统筹大病保险(80%报销)进一步报销。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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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报销(在职职工80%-60%,退休职工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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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在济南住院报销比例75%-90%,需提前备案。
以上政策综合了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