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3年济宁市职工医疗门诊报销标准的最新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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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医保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普通门诊待遇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55%。最高限额为年度限额2000元,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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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额度为济宁市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为济宁市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普通门诊待遇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