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 申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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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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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连续缴费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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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武汉市计划生育规定。
- 计算基数 :
-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按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 计算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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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女职工顺产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包括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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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申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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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6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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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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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如果符合条件,配偶生育时也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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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户籍居民生育首孩,每户给予6000元补助,其中3000元为奖励性补贴,3000元为社会保障补贴;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时,每户给予2000元的社会保障补贴。
这些条件和标准旨在确保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能够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申领生育津贴前,仔细了解并确认所有条件和要求,以确保顺利享受这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