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津贴报销时间范围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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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 3个月内 办理津贴申领手续,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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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生产当月需处于参保状态,且需在产假/护理假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交完整材料。
二、关键时间节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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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且处于参保状态,缴费期间不计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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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基准 :以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实际天数计算津贴。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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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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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12周流产:按30天计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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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2周流产:按45天计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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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8周以上引产:按98天计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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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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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无需直接申请,实际支付至单位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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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病历资料、银行账户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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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可通过“武汉人社”小程序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发放情况。
若超过规定时间未申领,可能影响津贴发放,建议及时联系医保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