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是工程项目投标中常用的一种策略,通过调整不同项目的单价,旨在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不平衡报价的认定和处理在招投标过程中非常重要。以下将详细介绍不平衡报价的认定标准及其相关注意事项。
不平衡报价的认定标准
幅度标准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15%至25%时(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 措施项目:当投标人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总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25%至35%时(对于措施项目费用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大的工程项目,上述偏差幅度可适当放宽,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措施项目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具体情况
- 提高前期项目单价:将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等前期施工项目的单价适当提高,以便在工程前期获得更多的工程款支付,加速资金回流,降低资金成本。
- 提高可能增加工程量项目单价:对于预计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提高其单价,以便在最终结算时多盈利。
- 降低可能减少工程量项目单价:对于预计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降低其单价,以减少结算损失。
- 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提高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项目的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高价格。
不平衡报价的应用与注意事项
应用原则
- 合理性:不平衡报价应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单价引起业主或评标委员会的反感。
- 透明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不平衡报价的依据和合理性,以便评标委员会和业主进行审查。
- 合同约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平衡报价的调整方法和条件,避免结算时的争议。
注意事项
- 评标风险:评标委员会若发现不平衡报价过于明显,可能会判定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导致废标。
- 合同风险:招标人可能在合同中要求调整单价或签订固定总价合同,限制不平衡报价的效果。
- 政策法规变更:若在工程实施期间,政策、法规或标准等发生变化,影响到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造价,按变更后的规定调整综合单价。
不平衡报价的认定标准主要围绕单价偏差幅度和具体情况进行。投标人应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不平衡报价的依据和合理性。同时,注意合同约束和政策法规变更对不平衡报价的影响,以避免结算时的争议和风险。
不平衡报价在工程招标中的常见案例及处理方式
不平衡报价是工程招标中一种常见的投标策略,但若运用不当,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以下将详细介绍不平衡报价的常见案例及其处理方式:
常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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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道路工程中,施工单位压低了道路面层(混凝土)和结构等数量稳定的子目单价,同时抬高了地基处理层的灰土单价。由于地基处理层的工程量具有较大弹性,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灰土的数量,以此谋取更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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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某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大幅提高了土建工程部分的价格,而压低了安装工程等项目的价格。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发现若按照原合同价格进行安装工程及内外装工程施工,难以保证工程质量,最终被迫接受施工单位提高价格的要求,导致工程总造价超出原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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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某政府投资的装饰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将“70mm*70mm实心塑木”项目的单价大幅提高,结算审计时发现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远超招标工程量,施工单位因此获得了超额利润。
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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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在合同中明确不平衡报价的调整方法和条件,例如,当某项综合单价高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一定比例时进行调整,或当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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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变更调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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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调整:在竣工结算审计时,若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手段超额获得利润,审计人员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不合理的高价项目进行调低,对不合理的低价项目进行调高,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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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若因不平衡报价引发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招标投标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判断不平衡报价的合理性,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如何有效识别和防止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投标人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的单价,以期在结算时获得更多经济效益的策略。这种策略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能对招标人造成不利影响。以下是有效识别和防止不平衡报价的方法:
识别不平衡报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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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重要分项工程进行评审:
- 重点关注工程量大、单价高、变更可能性大的分项工程,通常评审数量在10至50项之间,大型项目不超过1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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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招标控制价进行识别:
- 对照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超过控制价5%的项目可视为不平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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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对比各投标人的报价:
- 计算所有投标人有效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超过基准价110%或低于75%的项目视为不平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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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单价偏离度:
- 重点筛查单价偏离度超过15%的清单项,这些项目可能存在不平衡报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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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工程量变化进行分析:
- 对比招标量、投标量、结算量,重点关注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尤其是单价大幅偏离的项目。
防止不平衡报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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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招标文件: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量清单规则,设置最高限价,规定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幅度时需重新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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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
- 选择经验丰富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项目特征描述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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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设计工作管理:
- 提高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减少设计变更,避免因设计不完善导致的不平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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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评标办法:
- 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单价进行合理性核查,要求投标人提供单价分析表,解释异常报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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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合同管理:
- 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幅度需重新组价”的条款,合理设置履约担保,防范烂尾风险。
不平衡报价对合同总价的影响及法律风险
不平衡报价是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常用的一种策略,通过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目的单价,以期在结算时获得更高的利润。这种策略对合同总价和法律风险有着显著的影响。
不平衡报价对合同总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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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总价的变化:不平衡报价可能导致最终结算总价与投标总价存在较大偏差。施工单位通过提高前期完工子项目的单价或预计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单价,可以在结算时增加结算额,从而获取更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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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不平衡报价可能引发审计机关的关注,特别是当结算总价明显不合理时,审计机关有权对结算进行核减,施工单位可能面临财政部门追缴差额的风险。
不平衡报价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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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限制:部分招标文件可能明确约定“不平衡报价部分不予调整”或“按投标单价固定包干”,此类条款可能限制施工单位的结算权,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预期调整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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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不确定性: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不平衡报价的效力认定存在不同观点。若不平衡报价导致利益严重失衡,法院可能认定其无效,并要求对单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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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或恶意竞争的风险:若施工单位通过不平衡报价进行欺诈或恶意竞争,例如投标单价畸高且实际工程量大幅增加,法院可能认定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进而否定不平衡报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