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广西产假新规定,产检假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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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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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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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 :在98天国家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80天,总产假为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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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 :增加产假70天,总产假16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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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 :无额外增加天数,仍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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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检假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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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1-6个月
孕妇可享有1天带薪产检假,用于妊娠检测、生育计划申报及产前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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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7-8个月
每月额外增加1天产假,共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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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9个月及以上
每月额外增加1天产假,共4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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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得降低,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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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申请 :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具体流程可能因单位而异。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广西地方政策,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