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女职工产假规定如下:
一、国家层面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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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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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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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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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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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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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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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 :享受 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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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政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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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在国家98天基础上增加 60天生育假 ,总时长为 158天 (2025年最新)。
- 需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且夫妻双方无禁忌症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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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依据2021年新条例,将产假延长至 180天 (含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孩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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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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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 不少于20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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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 不少于30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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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 不少于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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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引产: 不少于98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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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在国家98天基础上增加 80天奖励假 ,男方享受 15天陪产假 ,总时长 178天 (2025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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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女方产假延长 60天 ,男方护理假 10天 (异地夫妻护理假 20天 ),总时长 158天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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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未参保的,由企业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 若津贴高于实发工资,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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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申请
如遇重大疾病、生育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可向单位申请额外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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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天数可能因地方政策调整,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或当地劳动部门。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与地方政策,实际执行中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