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2023年11月1日起,已将部分试管婴儿相关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具体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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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项目
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人工授精、取精术等辅助生殖技术中的核心步骤。
仅限门诊治疗费用,住院费用不纳入报销。 -
技术实施机构
需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二、报销比例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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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70%
- 居民医保:50%
无起付线,报销金额计入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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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费用示例
- 一代试管婴儿:总费用约1.19万元,职工医保自付约0.35万元,居民医保自付约0.59万元。
- 单周期费用:如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合计8900元,职工医保自付2670元。
三、报销次数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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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限制
每人最多报销2次(覆盖两个辅助生殖移植周期)。 -
申请条件
- 夫妇需持有有效结婚证明。
- 需经专科医生诊断确认符合辅助生殖治疗指征。
四、政策实施时间及意义
该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实现了广西辅助生殖医保报销的“零突破”。通过减轻经济负担,帮助生育困难家庭提高治疗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