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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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 需提前选定3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含1家基层医疗机构),或异地备案后选定2家定点机构。
- 未在选定机构就医(急救/抢救除外)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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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 年度限额:在职职工1947元,退休职工2336元。
- 月度限额:每月最高支付3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在职/退休职工)。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职60%、退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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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办理备案后,支付比例较本地下降8%,限额不变;未备案的临时就医下降15%。
二、门诊特定病种(门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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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分类与报销比例
- I类病种(如恶性肿瘤):报销85%。
- II类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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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规则
- I类病种:当月限额清零,不结转。
- II类病种:当月未用完可跨月结转(不跨年度)。
- 叠加规则:最多叠加两个同类病种限额(明确不可叠加的除外)。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转诊手续:需通过指定医疗机构办理,有效期180天,未办理可能影响报销比例。
- 年度统筹限额:连续参保超12个月,职工年度最高支付46万元(含住院、门诊等)。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具体以实际就医及备案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