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生育津贴补多少天
在中山市,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与产假天数有关,但并不完全一致。以下是不同生育情况下的产假天数和对应的生育津贴计算天数:
顺产
- 产假天数:98天 + 8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的奖励假)= 178天
- 生育津贴计算天数:98天(只计算基本产假天数,不包括奖励假)
难产
- 产假天数:98天 + 30天 = 128天
- 生育津贴计算天数:128天
生育多胞胎
- 产假天数:98天 + 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
- 生育津贴计算天数:98天 + 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
终止妊娠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42天
-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75天
- 生育津贴计算天数:与产假天数相同
计划生育手术
- 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
- 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
- 施行输卵管结扎:21天
- 施行输精管结扎:7天
-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14天
- 生育津贴计算天数:与手术休假天数相同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规定的假期天数根据上述情况确定。
注意事项
- 申领条件: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 申领期限: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结束后3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与工资关系: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以上就是广东中山生育津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