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看病医保报销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异地就医备案
适用人群: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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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备案:
- 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异地备案小程序页面。
- 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钮,通过实名认证后开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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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备案类型:
- 进入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页面,参保地为系统默认,参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做好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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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备案材料:
- 阅读备案告知书,选中【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后,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按钮。
- 填写备案信息、联系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按钮,完成备案申请。
- 有些地区允许参保人通过个人承诺的方式办理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无法提交认定材料时,可以点击“个人承诺书”,按要求完成签名后,点击“提交备案”按钮,完成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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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备案进度:
- 点击首页【备案记录】按钮,进入异地就医备案记录页面,实时查看备案进度。
2. 选定点医疗机构
- 根据需求,选好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3. 持码卡就医
-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 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同样有效,扫码可用!
4. 报销结算
- 统一支付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5. 特殊情况处理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 备案允许补办: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通过以上步骤,您就可以在跨省看病时享受医保报销服务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当地的医保部门或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