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5年产假休假时间规定如下:
一、基础产假
- 国家规定基础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休假);
- 广东省地方延长奖励假:80天(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情形可叠加)。
合计:基础产假+奖励假=178天。
二、附加产假
- 难产:增加30天(如剖宫产);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终止妊娠:
- 怀孕未满4个月:15-30天(依医疗机构意见);
-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42天;
- 怀孕满7个月:75天。
三、其他配套假期
- 男性陪产假:15天;
- 育儿假:子女未满3周岁,夫妻双方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
四、执行依据
产假天数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生育保险政策为准。用人单位需按上述规定执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与假期类型挂钩。
注:具体假期执行中如遇争议,建议向当地人社部门或工会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