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产假188天与剖腹产15天的关系需结合生育胎次和分娩方式综合判断:
一、产假天数构成
- 基础产假:国家统一规定98天
- 浙江省奖励产假:
- 一孩增加60天,合计158天
- 二孩、三孩增加90天,合计188天
二、剖腹产额外天数
- 难产(含剖腹产)可在上述产假基础上再增加15天
- 该15天为独立计算项,不与基础产假或奖励产假合并
三、具体执行标准
- 一孩剖腹产:158天(98+60)+15天=173天
- 二孩/三孩剖腹产:188天(98+90)+15天=203天
- 特殊情形:
- 双胞胎剖腹产可叠加双胎15天和剖腹产15天,如二孩双胞胎剖腹产可达188+15+15=218天
结论:浙江省188天产假特指二孩/三孩的基础产假天数,不含剖腹产增加的15天。剖腹产产妇可在188天基础上再享受15天产假,合计20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