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怀孕后有产检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意味着产检时间应被视为正常出勤,单位应支付相应的报酬。
产检假的具体规定
- 怀孕第1至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 怀孕第6至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这些假期是带薪的,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或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
如果因孕妇身体状况或胎儿发育等特殊原因,需增加产检次数的,女职工应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应予以批准并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维权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足额给予女职工产检假或扣发产检期间工资,女职工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支付被扣发的工资,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女职工自身也应注意留存产检的相关记录,以备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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