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规定,浙江男性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护理假,具体情况如下:
- 1.护理假天数:男性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以享受总计15天的护理假
- 2.护理假的使用: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具体使用方式由男性职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 3.工资及福利待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 4.适用范围:护理假适用于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影响。
- 5.其他福利: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浙江男性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15天的带薪护理假,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