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福州职工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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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统一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
特殊情形说明
- 难产或多胞胎:部分政策解读提到难产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但现行条例未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执行此类额外增加条款。
- 二胎/多胎:生育二胎或多胎的职工,基础产假仍为158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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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需保证女职工产假不低于158天,而是否延长至180天可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综上,福州职工法定产假最低为158天,最高可休180天,难产、多胞胎等特殊情况的具体执行需结合用人单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