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可备案并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备案即使过了三个月仍然 可以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并需要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有明确的时间规定,生育保险需要在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参保者需在缴费状态,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因此,即使您的生育险备案已经过了三个月,您仍可以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并附上所需的全部材料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建议您尽快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完成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