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消除风险的四个步骤如下:
一、入户核实与风险初判
由村级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通过日常跟踪走访,对监测对象的收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核查,提出拟消除风险名单。入户核实需由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至少2人共同完成,并填写相关核查表。
二、村级民主评议与公示
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拟消除风险对象逐户评议,形成初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需处理异议并确认无异议后上报。
三、乡级审核与县级审批
乡镇对村级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必要时实地核验,形成复核名单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联合行业部门进行最终审定,重点审查特困供养、低保等特殊群体,确定正式名单。
四、系统标注与结果公告
经县级批准后,以乡镇名义在村内公告风险消除结果,并告知监测对象。同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同步完善档案资料。
说明:若风险消除后再次出现返贫致贫风险,需重新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