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采购违规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评审标准设置不当 :
-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在病员加温系统采购项目中,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因此,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串通投标 :
-
2021年,共有201家供应商因为“串通投标”被列入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包括数十家医疗器械企业。这些企业分别被处以罚款、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例如,江西吉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青岛煜立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宇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因恶意串通被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江西复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品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庭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也在同一批项目中因恶意串通围标被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虚假投标 :
- 陕西嘉事嘉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某医院组织的电动手术床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虚假投标行为;河南富之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陕西商贸有限公司在某医院组织的微波消融仪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因此,这3家械企被作出3年内禁止参加空军采购活动的处罚。
- 提供虚假材料 :
- 内蒙古天沐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呼和浩特市佰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参与武警内蒙古市总队医院医疗设备招标活动中,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有呼和浩特市佰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存在违规行为。因此,这两家公司被处以3年内禁止参与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 其他违规行为 :
-
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假借“会诊费”的名义,向原广东省某医院人员支付好处费3.5万元,被公开披露并受到行政处罚。
-
福建省三明市审计局发现公立医院医用设备采购不规范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确定为串标行为的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严禁参与该医院采购工作。
建议
针对医疗器械采购中的违规行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评审标准管理 :确保评审标准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避免设置不合理的评审标准。
-
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行为 :加大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
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 :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防止虚假投标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
完善采购内控制度 :加强采购流程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
加强审计和监督 :定期对采购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规范医疗器械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