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使用限额的规定如下:
- 一般情况 :
- 现金限额通常为3到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金额。
-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 :
- 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 结算起点 :
- 在中国,结算起点为1000元,超过这个限额的交易应通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本票等非现金方式完成。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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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如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1000元,需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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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黄金时,必须通知当局,在国内运输黄金时,必须事先通知海关当局。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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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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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现金时,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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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核。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现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减少现金丢失或被盗窃的风险,并避免过多资金以非生息形式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