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比率与多个因素相关,具体如下:
- 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实际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历年计算后的平均值,低限为 0.6,高限为 3。例如,缴费年限为 30 年,平均缴费指数为 1,那么基础养老金发放比率对应的就是 30% 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中央会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情况提高标准。同时,一些地区对 65 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超过 15 年的参保城乡居民,也会实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制度。如吉林省对 65 周岁至 69 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 2 元、对 70 周岁至 79 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 5 元、对 80 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 10 元;对累计缴费满 15 年的参保城乡居民,每多缴 1 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 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