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支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现金开支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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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以及个人劳务报酬、差旅费、福利费、其他零星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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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结算起点(1000元)的零星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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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
- 现金管理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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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部门的一切生产经营收入、支出及其他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财务结算,按规定列收、列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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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经管人员不得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得私自借支公款,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签发空头现金支票,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将公款存放他处自行保管。违者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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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现金时必须严格审查原始凭证的真伪,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的单据、发现明显不正常的业务应拒绝办理并扣留有关单据,及时向领导汇报。经过涂改的原始标据(含报销封面)均为无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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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账、款分管原则,现金经管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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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效合同、无合法凭证和合规手续的经济事项,财务部门不得支出现金(包括支票、汇票等票据)。
- 内部现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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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账分管制度 :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应该适当分离,出纳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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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所有现金支出应该经过批准。
- 库存现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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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用于零星开支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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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存银行,不得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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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准在一定限额内使用现金,超过限额必须实行转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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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存取现金,必须在凭证上注明资金来源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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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支多的单位,要编制现金收支计划送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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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现金管理单位,都必须接受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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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现金管理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银行给予批评教育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予以制裁。
- 现金使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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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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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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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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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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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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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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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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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 现金管理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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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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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 现金收支旬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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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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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应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的金额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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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账款(包括现金及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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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账,并凭以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表”。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现金管理,降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防止贪污盗窃,并支援社会主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