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药品在医院禁止注射的管理规定,综合多机构的管理细则,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禁止注射的外来药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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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
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注射针剂、抗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等均禁止在非首诊医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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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特殊储存药品
需冷藏、避光、贵重等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医院不提供储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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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忌药品
青霉素类、中药清热解毒静脉针剂、不常用血制品等特定药品禁止注射。
二、特殊情况下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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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急需且无替代药品
若患者病情危急且医院无备药或替代药品,经主管医师审批后可按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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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购药申请
一般病情需使用外来药品时,需按《临时购药管理制度》申请采购,但需提供完整医疗文书和药品合格证明。
三、使用前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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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书审核
医师需核对门诊病历、注射说明、处方(含患者信息、药物详情)、医疗机构发票及药物包装(批号、有效期、剂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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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检查
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产地、批号、剂型、规格是否符合要求,禁止使用变质、污染或三无产品。
四、风险告知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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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告知
医师需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严重后果及替代方案,患者需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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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院证明
外来药品需提供首诊医院的完整诊疗记录和用药说明,无记录者一律拒绝使用。
五、违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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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接收违规药品 :对未提供有效证明或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医院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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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机制 :若因违规使用导致医疗纠纷或用药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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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针剂限制 :中药清热解毒静脉针剂原则上需在首诊医院完成首次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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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时间限制 :注射需在正常上班时间进行,值班时间不予处理。
以上规定需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执行中应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和药品管理法规,确保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