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固定工视同缴费年限是指 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 。这些时间可以视为已经“视同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具体计算方法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条件如下: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
-
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 :1992年12月前的参加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
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1995年10月前的参加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除非另有文件规定)。
-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1997年12月前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
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 :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 :
- 基础养老金 :
$$ \text{基础养老金} = \left( \frac{\text{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right)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 $$
其中,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 过渡性养老金 :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text{本人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text{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times \text{视同缴费年限} \times 1.2% $$
其中,视同缴费年限的百分比在1.2%至1.4%之间。
- 注意事项 :
-
视同缴费年限必须通过对本人档案的工作年限、时间予以认定。
-
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确定最终工龄。
固定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主要依据职工在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并根据不同性质的单位和工作时间进行具体认定和计算。建议固定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准备好相关档案资料,以便准确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确保退休金的正确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