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档社保住院报销上限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有关,具体如下:
- 连续参保时间不满 6 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
- 连续参保时间满 6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2 倍。
- 连续参保时间满 12 个月不满 24 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
- 连续参保时间满 24 个月不满 36 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4 倍。
- 连续参保时间满 36 个月不满 72 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5 倍。
- 连续参保时间满 72 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 倍。
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 连续参保时间不满 6 个月的,为 1 万元。
- 连续参保时间满 6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为 5 万元。
- 连续参保时间满 12 个月不满 24 个月的,为 10 万元。
- 连续参保时间满 24 个月不满 36 个月的,为 15 万元。
- 连续参保时间满 36 个月不满 72 个月的,为 20 万元。
- 连续参保时间满 72 个月以上的,为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