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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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在门诊就医的参保患者首先就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门诊就医的报销资格,要确认自己是否在定地点医院就医,要确定自己的就医项目在报销范围内。最后还要确定就医的费用额度是否超过门诊医保报销的起付线。通过审核后,就可以在该门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应比例的报销金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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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规定,只要一年内在南京各定点医院看门诊的费用超过1200元,超出的部分将由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5%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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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患有规定的三大类41个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因门诊慢性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发生的门慢适应症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的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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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门特人员因门特病种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特项目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收费前台进行结算;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员分别按规定的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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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时,须出具社会保障卡,并挂医保精神病专科号。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精神病专科诊治费(包括检查和用药费用)无需个人支付,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的标准与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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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参保人员长期卧床不起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可设立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无起付标准,设床患者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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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8万元。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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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主要解决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患大病、重症,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为95%。
请注意,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以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