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 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会分别计入不同账户。以黔东南州为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7%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 2%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会进入统筹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费用等;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则计入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城乡居民医保:由个人缴费和国家补助组成,只计入统筹账户。以北京市为例,2025 年度学生儿童每人每年 405 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 750 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 430 元。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医保政策调整,对城乡居民医保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补助资金也会进入统筹账户,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
部分地区还可能有一些特殊规定或补充保险,如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以黔东南州为例,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每年 160 元,其中单位缴纳 50 元、医保统筹基金承担 30 元、个人缴纳 80 元(含个人账户资金划入 3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