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根据湖北省最新产假政策规定,产假天数需结合国家规定与地方补充政策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一、基础产假与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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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国家规定为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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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奖励假 :湖北省自2021年起增加60天产假,总产假为158天(含配偶15天护理假)。
二、特殊情形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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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15天产假,总产假1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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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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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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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12周流产: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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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4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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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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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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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非晚婚女性产假128天(含国家98天+30天),晚婚女性产假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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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 :未明确提及地区差异,但符合全省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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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 :目前执行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假),未来可能延长至1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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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降低,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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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护理假为15天,不计入产假时长。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如生育子女数量、是否晚婚等)确定具体产假天数,并依法履行相关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