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98天+地方60天
根据2024年湖北省最新产假政策规定,结合国家法律及地方调整,产假天数及配套政策如下:
一、产假天数标准
-
基础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产假, 总产假为158天 。
-
特殊情形延长
-
难产 :增加15天产假,总产假173天(98+60+15)。
-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流产 :
-
孕满12周前流产:15天产假;
-
孕满12周后流产:42天产假。
-
-
二、配偶护理假
-
天数 :15天(与产假同步享受)。
-
权益 :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三、其他配套政策
-
婚假延长
-
晚婚公民(25周岁后结婚):增加婚假15天;
-
已婚晚育(28周岁后生育):增加婚假30天,配偶10天护理假。
-
-
育儿假
-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可灵活安排在子女2周岁前。
四、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 :
武汉市、十堰市等部分城市执行128天产假(国家98天+地方30天),而宜昌市、黄石市等执行158天(含地方60天)。- 政策性质 :宜昌市延长产假至1年的政策为鼓励性措施,非强制执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年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各地执行细则,确保女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